今日正式实施!
事关食品添加剂,
食品生产企业请注意!
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将于今日起正式实施,使用10年的2014版标准行将废止。从今日起,各类食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新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
01
修订说明
修改了食品添加剂定义
修订了部分食品添加剂品种和/或使用规定
1. 删除了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2,4-二氯苯氧乙酸、海萝胶、偶氮甲酰胺等经过调查不再具有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
2. 删除了罐头类食品中防腐剂、食醋中冰乙酸、果蔬汁浆中纳他霉素、蒸馏酒中β-胡萝卜素和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等的使用规定。
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
1. 增加了阿斯巴甜、安赛蜜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等在相同食品类别中共同使用时的总量要求;
2. 完善了饮料类别中液体饮料与相应的固体饮料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对应关系;
3. 修订了二氧化硫、卡拉胶、瓜尔胶、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等的使用规定;
4. 将原标准中归类为“其他类”的部分食品类别重新进行了归类,并调整了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等。
修订了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
修改完善了部分食品用香料品种
删除了部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品种
修订了部分加工助剂品种和/或使用规定
修改了部分食品类别
02
修订背景及标准解读
标准修订目的和背景
标准修订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食品添加剂的风险评估和工艺必要性评估为科学依据,充分参考和借鉴国际法典和其他国家、地区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满足我国食品工业实际需求,坚持公开透明、注重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等原则,标准起草组开展了此次标准修订工作。
标准修订的主要过程
标准起草组充分研究了国际法典和其他国家、地区关于食品添加剂管理方面的规定,调研了我国食品添加剂实际使用现状,多次组织研讨会和专家咨询会议,对于特殊问题开展专题研讨,充分听取相关政府部门、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各方面意见,按照程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向世贸组织成员通报,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标准文本。GB 2760—2024经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于2024年2月8日发布,今日实施。
GB 2760 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食品添加剂公告的关系
我国对于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实行行政许可,对于许可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使用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公告形式予以增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者就可以按照公告的规定生产使用批准的食品添加剂。为了方便标准使用者查询,GB 2760—2024纳入了GB 2760—2014实施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公告形式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规定,截至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5号公告。
关于食品添加剂定义
关于附录 A 的修订
附录A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更改了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查询方式。将2014年版标准中表A.3的内容体现在表A.1和表A.2中,2014年版标准中表A.2合并入表A.1。
二是基于食品添加剂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的最新评估结果,更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剂品种和/或使用规定。例如删除了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2,4-二氯苯氧乙酸、海萝胶、偶氮甲酰胺等经过调查不再具有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删除了罐头类食品中防腐剂、食醋中冰乙酸、果蔬汁浆中纳他霉素、蒸馏酒中β-胡萝卜素和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等的使用规定。
三是更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如增加了阿斯巴甜、安赛蜜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等在相同食品类别中共同使用时的总量要求;完善了饮料类别中液体饮料与相应的固体饮料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对应关系;修订了二氧化硫、卡拉胶、瓜尔胶、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等的使用规定;将2014年版标准中归类为“其他类”的部分食品类别重新进行了归类,并调整了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等。
四是更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基本信息。例如更改了苯甲酸及其钠盐等食品添加剂的中文名称、中国编码(CNS号),按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等的最新规定,更改了爱德万甜等食品添加剂的英文名称和国际编码(INS号)等。
关于附录 B 的修订
关于附录 C 的修订
附录C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删除了部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品种。如删除了矿物油,将其使用规定与白油(液体石蜡)的使用规定进行整合;删除了磷酸铵,将其使用规定与磷酸氢二铵和磷酸二氢铵进行整合。
二是基于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的最新评估结果,结合行业实际使用情况,修订了部分加工助剂品种和/或使用规定。例如根据JECFA最新评估结果,同时参考美国、欧盟的规定,删除了1,2-二氯乙烷品种和使用规定;基于工艺必要性原则,删除了β-环状糊精用于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的规定;明确了过氧化氢作为加工助剂使用时的具体功能和使用范围等。
三是规范部分加工助剂的中英文名称表述。例如将6号轻汽油(植物油抽提溶剂)更改为“植物油抽提溶剂”,植物活性炭(稻壳活性炭)更改为“植物活性炭(稻壳来源)”,更改了纤维二糖酶等部分酶名称,更改了埃默森篮状菌Talaromyces emersonii等的菌种名称等。
关于附录 D 的修订
关于附录 E 的修订
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导致GB 2760—2014中部分食品类别与相关食品行业分类不一致,不能实现对实际食品类别的精准定位。为了使食品分类描述更加科学合理,在对各个食品行业进行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部分食品类别的描述。
例如,为与相关食品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持协调一致,更改了部分食品类别:根据GB 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31644—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等规定,将配制酱油(食品分类号12.04.02)和配制食醋(食品分类号12.03.02)两类产品归入液体复合调味料(食品分类号12.10.03),将“醋(食品分类号12.03)”更改为“食醋(食品分类号12.03)”等,并对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进行修改。
根据行业反馈意见,结合行业现状,更改了部分食品类别,例如增加了肉丸类食品类别,删除了半起泡葡萄酒食品分类,更改了蜜饯凉果的食品分类,调整了食糖的食品分类等。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杂志 2024年第4期
制作:李洺雨 编辑七分社(期刊年鉴出版中心)、张奕帆(实习编辑)
审核:张晶晶、刘东旭、白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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