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关于举办“生物安全监督员、生物安全责任人” 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14 14:50:37 来源:中培质联

关于举办“生物安全监督员、生物安全责任人”

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规定,涉及生物安全的实验室应设立生物安全责任人和生物安全监督员,全面负责生物安全。通常为实验室主任、最高管理者有权利和资源的人为生物安全负责人;生物安全监督员在检测活动中监督生物安全执行情况的人,应为生物检测人、有害垃圾处理人员,监督生物安全实施情况。CNAS认可准则中也明确提出实验室必须设立“生物安全责任人”和“生物安全监督员”,负责生物安全。

为帮助各机构正确理解生物安全风险,提升生物安全意识、知识和处理技能,构建科学、完善、高效的生物安全法治体系,加强人员对生物安全专业的理解,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防止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中培质联质量技术培训中心/中培质联(北京)质量技术有限公司将举办“生物安全监督员、生物安全责任人”高级培训班。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派员参加,培训班相关事宜如下:

一、培训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2GB 19489《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3.国务院424号令《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4CNAS-GL045《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管理指南》;

5WS233《生物安全技术要求之通用准则》;

6.生物安全管理概述;

7.生物安全要素之风险评估;

8.生物安全要素之环境设施;

9.生物安全要素之人员要求;

10.生物安全要素之设备管理;

11.生物安全要素之样本要求;

12.生物安全要素之消毒;

13.生物安全要素之垃圾处理;

14.防护服穿脱流程。

二、培训时间地点、收费标准

1.培训时间:2026729-801日   大连市

2.收费标准:1980/每人(单证:生物安全监督员或生物安全责任人);2980/每人(双证:生物安全监督员+生物安全责任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中培质联会员单位及报名三人以上单位培训费享受八折优惠、班次任意搭配)

三、参加对象

机构负责人、实验室责任人、检测人员、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技术总监、安全员、监督员、生物有害垃圾处理人员等。

四、相关证书

经培训考试合格者颁发统一印制的“培训证书”(含32学时),此证书可作为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及专业能力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汇款信息

账户名称:中培质联(北京)质量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大兴支行

汇款帐号:0200053109000022653

汇款请注明“生物安全”字样

六、联系报名

参加者请将培训班报名回执表发至我单位联系人或报名邮箱里,会务组将根据反馈情况统筹安排(培训详细地点会前一周另行通知)。    

 

电话传真:01061279400  61276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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